UKCA認證標記,產品符合性最新退歐信息
由於今年的分心,頭條新聞基本上已經脫離了歐盟與英國的談判,但英國的前景依然存在,沒有交易協議就離開了單一市場。自從英國於2020年1月31日(“英國退歐”)結束歐盟成員資格以來,英國一直處於過渡時期,在此期間,它仍是歐盟單一市場的一部分;預計將於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點結束。)從2021年1月1日起,將逐步淘汰英國合格評定或 UKCA標記,以取代英國的CE標記,且CE標記暫時有效以簡化轉換。
UK合格評定標誌將是產品上的強製性標誌,以表明其符合英國法律,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將負責在產品上粘貼UKCA標記,該原則與CE標記相同,但適用於英國市場。
UKCA和CE標記有什麼區別?
兩種係統之間的許多差異本質上是行政上的,這反映出UKCA僅在英國適用,並且僅需要英語信息。這簡化了某些方麵,例如必須保留技術信息的位置以及使用哪種語言,其他差異涉及英國合格評定機構與歐盟公告機構體係的分離,如下所述。
哪些方麵沒有改變
許多方麵是相同的。最初涵蓋的產品範圍,技術要求(基本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均相同。如果您的產品在歐盟和英國均有銷售,則表明滿足這些要求的技術文件也將相同。
UKCA標記會在整個英國適用嗎?
不可以,UKCA標記僅適用於英國(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因此將其更多地視為GBCA標記可能會有幫助。CE標誌在北愛爾蘭繼續存在,就貿易商品而言,它將與歐盟單一市場保持一致。因此,要在整個英國投放市場的產品都需要UKCA和CE標誌。
UKCA標誌將如何影響北愛爾蘭?
在北愛爾蘭(和歐盟)投放市場的產品,無論其來源如何,都必須帶有CE標誌。不論其起源如何,在英國投放市場的產品都必須如上所述具有UKCA標記,但有一個例外:北愛爾蘭的企業將處於能夠運送獲得歐盟(CE標誌)或英國(UKCA標誌)統治英國。
英國需要遵循哪些具體立法?
為了實施新政權,英國政府發布了若幹成文法令以修改現行法律,主要法規是《 2019年產品安全和計量學(修訂等)(歐盟出口)法規》,共659頁。這些法規對大多數投放到英國市場的產品的英國CE標誌法規進行了修訂,並規定了UKCA標誌,如果已經詳細說明了需要CE標誌和英國法規的指令,則這些修訂僅限於:
1.將CE標誌替換為UKCA標誌;
2.限製了產品在英國市場的適用性;
3.將對公告機構的引用改為批準機構;
如果要修改歐盟CE標誌法規而不是指令,則類似於實施指令的法規一樣,需要進行更多實質性修改。
標準在變化嗎?
英國標準協會(BSI)堅守其對EN和國際標準體係的承諾,“統一標準”仍然是CE和UKCA標記的最佳實踐,英國法規將其稱為“指定標準”,並且從統一和指定的標準列表開始將是相同的。
變更對公告機構證書意味著什麼?
2020年12月31日之後,英國認證機構的認證將被撤銷,其CE標記將不再對在歐盟市場投放的產品有效,因此,許多英國認證機構將證書轉移到歐盟建立的認證機構,這通常需要產品標記和符合性聲明有待更改。
即將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成為英國公告機構的英國機構將自動成為英國批準機構,其證書僅對在英國市場上投放的產品以及當天之前在歐盟市場上帶有CE標誌並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產品有效。
什麼需要立即采取行動?
對製造商和進口商有直接影響的其他方麵是:
1.從2021年1月1日起,必須在英國建立在英國銷售的產品的進口商,產品附帶的文件上的信息可滿足其產品標簽義務的期限為18個月。
2.在歐洲經濟區已經建立的授權代表將繼續在英國獲得認可,但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後成立的授權代表必須在英國。
3.引入英國產品在歐盟進行營銷的歐盟組織將成為“進口商”,對合規性的責任日益增加,目前,這些實體被歸類為“分銷商”,負責檢查聲明,說明和標記。作為進口商,他們還必須檢查產品是否具有適當的技術文件,這是一項重大的額外義務,並在產品上注明其名稱和地址。
預計將在10月發布進一步的法律文書,包括限製將修訂法規和UKCA標記應用於英國的法規,以使北愛爾蘭的CE標記法規保持不變,在北愛爾蘭(和歐盟)投放市場的產品,無論其來源如何,都必須帶有CE標誌。預計還將在新的UK(NI)標記上提供指導,當英國認可機構參與CE標記商品在北愛爾蘭市場上的合格評定過程時,將使用該標記。
法規(EU)2019/1020
與英國退出歐盟無關,(EU)2019/1020號法規將於2021年7月對製造商的義務進行重大更改,這可能會影響希望向歐盟單一市場出售產品的英國和其他非歐盟製造商市場,引入該法規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歐盟單一市場免受不合規產品的侵害,並避免執行係統出現漏洞,尤其是考慮到越來越多的產品可以在線銷售給歐盟內部的最終用戶;它規定,對於位於歐盟以外的製造商,位於歐盟的負責任的經濟運營商必須是以下之一:
進口商;
製造商指定的授權代表;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則負責處理該產品的履行服務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