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關於有機汙染物法規(EU)2019/1021
歐盟修訂關於有機汙染物法規(EU)2019/1021
最近,歐盟在其官方雜誌上發布了對POPs法規的若幹修訂,以修訂對受管製物質和相關條款的要求。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是持久存在於環境中,在食物鏈中累積並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有機化學物質,由於它們的高毒性,在環境中的持久性,生物積累和長距離運輸的能力,許多國家於2001年簽署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促進其消除和減少。
2019年6月25日,歐盟發布了(EU)2019/1021法規,重新製定了POPs法規,新法規於2019年7月15日生效,原(EC)850/2004號廢止。
最近,歐盟在其官方雜誌上發布了對POPs法規的若幹修訂,以修訂對受管製物質和相關條款的要求,表1列出了重點內容。
修正案 | 發布日期 | 強調 |
(歐盟)2020/1203 | 2020.08.18 | 修訂PFOS的豁免要求: |
1. 第4點的第一段由以下內容代替:如果釋放到環境中的量最小,則應允許在2025年9月7日之前製造和投放市場,以用作非裝飾性硬鉻(VI)的防霧劑閉環係統中的電鍍。如果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的成員國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歐盟委員會報告了在消除全氟辛烷磺酸方麵的進展並證明繼續使用這種用途的合理性,歐委會應審查是否需要延長這種氟辛烷磺酸使用時間的減損到2025年9月7日,最長期限為五年。” | ||
2. 點4的第三段被刪除 | ||
(歐盟)2020/1204 | 2020.08.18 | 將三氯殺蟎醇(CAS No 115-32-2)添加到附件I的A部分中 |
上述修正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表後的第二十天生效。 |
此外,歐盟已經發布了一些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規的修訂草案,並啟動了公眾谘詢。 | |
物質 | 強調 |
PFOA及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 | PFOA及其鹽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等於或低於2 mg / kg(0.0002%重量),如果它們存在於除侵入式器械和可植入器械以外的醫療器械中 |
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 | 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含量等於或低於5 mg / kg(0.0005%重量),如果它們存在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
谘詢期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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