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肥料(EU)1009/2019法規的影響
到2022年,主要食品生產部門必須應對未來的政策變化:最重要的是新的《歐盟肥料產品法規》功能規範;盡管其重要性和短期內對農民的重大影響,但大多數農民都不知道最近於2019年6月5日批準的《歐盟循環經濟肥料產品法規》(EU 2019/1009)的新政策內容。
現有肥料法規的空白
通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03/2003號(EC)條例,已部分協調了在國內市場上出售肥料的條件,該條例幾乎專門涵蓋了開采或化學生產的無機材料的肥料。
但是,目前歐盟法規中未涵蓋近一半的歐盟市場肥料,歐盟市場上越來越多的肥料產品是通過有機廢物流產生的,或者是有機和無機材料的結合物,現有歐盟法規未涵蓋這些肥料。其他與農業投入有關的產品,例如土壤改良劑和生長介質,也不在(EC)2003/2003號法規的範圍內,該法規僅管製礦物肥料,並且當前形式不適用於回收的肥料產品。
此外,人們認識到,第(EC)2003/2003號法規的現行規定並未提供解決新問題的明確框架,例如無機肥料中的環境和材料安全問題。鎘,鈾和其他潛在的有毒元素是磷礦的成分,這意味著開采的礦物磷酸鹽肥料相對於原始礦床含有潛在的有毒元素。鎘等歐盟肥料產品中的汙染物在環境中積累並進入食物鏈時,可能對人類,動植物的健康,安全或環境構成威脅。
新的統一肥料法規
歐盟委員會計劃取代目前有效的2003/2003號法規,將其範圍擴大到基於二次原料的產品,即回收的和基於生物的肥料產品。新的歐盟肥料產品 法規(EU)2019/1009 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2019年6月5日批準。
新的(EU)1009/2019法規將於2022年7月16日廢止(EC)No 2003/2003。
新的(EU)1009/2019法規應在其在《歐盟官方雜誌》上發布後的第二十天生效。本法規自2022年7月16日起生效,並具有全部約束力,並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到2022年7月16日,新法規將取代2003/2003號法規(EC)。
歐盟現行法規不影響根據國家立法投放在成員國市場上的所謂“國家肥料”,一些會員國有非常詳細的國家規則,而其他會員國則沒有。生產者可以選擇將肥料作為“ EC肥料”或“國家肥料”銷售。
新規則的關鍵要素是:
1.開放生物基肥料的單一市場:《肥料產品法規》的協議將通過定義可進入歐盟單一市場的條件,為新型和創新性有機肥料打開市場。
2.安全和質量規則:新法規將對所有在歐盟範圍內自由貿易的化肥提供嚴格的安全,質量和標簽要求規則,生產商需要在粘貼CE標誌之前證明其產品符合這些要求。
3.歐盟施肥產品分為 不同的產品功能類別(PFC),每種產品應遵循適用於其不同預期用途的特定安全和質量要求。
4.歐盟肥料產品的組成材料分為不同的類別,每種材料都應遵循特定的過程要求和控製 機製,它應該有可能使可於T,他從市場各組成材料CATEG幾種組分材料組成的歐盟施肥產品法製前提,凡與t分別材料符合^ h到該材料所屬的類別電子要求。
5.為肥料中的汙染物引入新的限值。
肥料種類 | 最高鎘限量 |
有機肥料,無機土壤改良劑和其他生物肥料 | 1.5 mg / kg幹物質 |
有機土壤改良劑和石灰材料 | 2 mg / kg幹物質 |
無機常量營養物和有機礦物肥料小於<P 5%2 ö 5 含量按質量計 | 3 mg / kg幹物質 |
含量大於5%P 2 O 5的無機常量營養素和有機礦物肥料(“磷酸鹽肥料”)。 | 60 mg / kg五氧化二磷(P 2 O 5) |
低鎘含量的有機礦物肥料 | 20 mg / kg五氧化二磷(P 2 O 5) |
無機微量元素肥料 | 總微量營養素含量為200 mg / kg |
新規定的優點:
1.使有機肥料和回收肥料的生產商更容易 以統一的質量標準銷售可以在歐盟範圍內交易的所有類型的肥料。
2.為農民提供了更多選擇,為消費者減少了健康和環境風險。
3.有機肥料和其他生物肥料中的最大鎘限量<1.5 mg / kg,將充分保證高水平的土壤保護並降低健康和環境風險,同時使生產商能夠適應其4.生產工藝以符合新的限製。
5.與高鎘含量的礦物肥料相比,“低鎘含量” <20mg / kg的有機礦物肥料案可提高土壤保護水平,並降低健康和環境風險。
6.促進有機和生物/廢物基肥料的使用。
7.促進更多地使用再生材料生產肥料,從而有助於發展循環經濟,同時減少對進口養分的依賴。
8.簡化創新有機肥料的市場準入,這將為農民和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並促進綠色創新。
9.為“歐盟”肥料建立歐盟範圍內的質量,安全和環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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