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塑料法規第15條修正案發布EU 2020/1245
《塑料法規》第15條修正案(EU 2020/1245條例)於2020年9月3日發布在《歐盟官方雜誌》上,第15號修正案除引入了新物質外,還在附件I的肯定清單中添加了新物質對塑料法規進行了幾項實質性更改,下麵列出了一些重要的更改。
1、受特定限製,以下物質被添加到《塑料法規》的肯定列表中:
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改性的蒙脫土;
亞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氫-ω-羥基聚[氧基(甲基-1,2-乙二基)],C10-16烷基酯的聚合物;
和用氟化物改性的氧化鋁表麵處理過的二氧化鈦,包括納米形式。
2、食品或食品模擬物的芳族伯胺(PAA)1,3-苯二胺的比遷移極限(SML)的未檢出限從0.01 mg / kg降低至0.002 mg / kg。否則,需要根據法規中的標準,逐案考慮適用於單個PAA遷移的限值,該限值可能低至0.002 mg / kg的未檢出限值。
3、根據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發布的科學意見,附錄II(材料和物品的限製)中列出了受特定遷移限製的元素/金屬的表格已大大擴展,列出的新金屬包括砷,鎘,鉻,汞和鉛。
4、附件二中還包括四種鑭係元素(鑭,euro,as和ter),它們是受許可的許可酚,醇和酸的允許鹽。
附件四(符合性聲明)第6點已更新,指出以下信息應包括在符合性聲明中:
5、與所用物質或降解產物有關的充分信息,其限製和/法規附錄I和II中列出了這些規範或規範,以使下遊業務運營商可以確保遵守法規。
在中間階段,此信息應包括中間材料中物質的標識和數量;
6、受附件二限製的;或尚未排除其遺傳毒性,並且源自該中間材料的製造階段中的有意使用,並且其存在的量可預見會導致從最終材料中遷移出超過0,00015 mg / kg食物或食物模擬物。”
食品加工設備/電器以及總體遷移測試要求對附錄V中的合規性測試要求進行了某些更改。
《塑料法規》第15條修正案將於2020年9月23日生效,根據過渡性規定,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投放到歐盟市場並符合適用的《塑料法規》的塑料材料和製品在此修正案生效之前,可能會繼續在歐盟市場上投放至2022年9月23日,並一直投放到市場上,直到庫存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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