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歐盟立法和CE標識
CE認證指令和法規要求
CE標記表示產品已由製造商評估,並且符合一般認為的CE標誌指令和法規中所規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這些指令和條例是整個歐盟通過的立法行為,被認為是“統一”的,這意味著它們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是強製性的。
為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歐盟統一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並符合CE標識的資格,製造商必須創建一個技術文件,記錄該產品如何滿足指令或法規要求(通常通過測試、設計和風險評估),每個CE標記指令或法規決定產品類別的危險程度,對於一些不那麼危險的產品,測試和風險評估(也稱為合格評估)可以由製造商自己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製造商將組裝“技術文件”,這將記錄產品如何滿足特定CE標誌指令或法規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製造商然後給自己發一張符合聲明(醫生),正是這個自我DOC允許他們在他們的產品上貼上CE標記,DOC在產品和市場監督組織上自我聲明,歐盟可以也確實要求製造商提供支持DOC的技術文件。
請記住,美國市場的測試和認證一般不足以出口到歐盟,然而,由於歐盟立法統一了整個歐洲聯盟對CE標記產品產品安全的強製性要求,製造商隻需要經過一次確定遵守情況的過程,然後就可以向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出口,有了適當的證明,貨物在單一市場的邊界內自由流動。
如產品不受歐盟特定技術法規的管製(不論是否有CE標記),則須遵守歐盟一般產品安全指令以及可能增加的國家需求。
1.找到適用指令(立法);
2.確定指令中的基本要求(通常為附件一);
3.注意統一歐洲EN標準;
4.選擇指令附件中所述的適當合格評估模塊;
5. 查找已通知的機構(認可測試實驗室);
6.建立一個技術檔案符合聲明並申請Ce標記;
CE標記產品的新要求:
生效2021年7月16日,新的歐盟市場監管及產品遵從規例(條例(歐盟)2019/1020)(通常稱為“貨物包裝”)將對歐盟70多項產品法律的市場監督和20類CE標記產品的產品符合性帶來重大變化。
其中一些變化包括加強邊境管製、對運輸平台承擔新的責任、對網上銷售的產品提出新的要求,以及(最重要的是對美國出口商)對指令第4條所涵蓋的某些產品強製指定設在歐盟的負責人/經濟經營者,根據本指令第4條受影響的產品類別包括大部分CE標記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