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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新兒童橡膠和奶嘴食品接觸材料的限值要求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0-08-27 1752 0

法國發布了一項新的關於橡膠材料和物品的命令,旨在與嬰幼兒食品和奶嘴接觸,這項新立法將於2021年7月1日生效。

2020年8月11日,法國發布了2020年8月5日命令,對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和物品以及幼兒用奶嘴進行管理(“新命令”)。這項新命令取代並廢除了1994年11月9日命令(合並版本至2020年6月,以供參考),該命令涉及與食品,食品和飲料接觸的橡膠材料和物品。


新法律除其他外,包括一些重要的變化:

1.闡明橡膠套和硫化熱塑性彈性體的定義,而不是矽酮彈性體的定義;

2.更新用於與嬰兒和幼兒的食品和奶嘴接觸的橡膠材料和橡膠製品生產的授權物質清單;

3.由於新的科學信息(包括特定的遷移限製(SML)),更新了這些授權物質的限製和規格;

4.更新某些規則以驗證橡膠材料和物品的合格性;

5.添加了全新的合規聲明要求(文檔);

橡膠.jpg

用以下兩個規範之一表示總體遷移限製(OML)及其要求:

1、≤10毫克/分米² 1)其中,在與食品和體積接觸的表麵之間的比例是未知的或所指定的所有物品2)對奶嘴嬰幼兒和3)墊圈,閥門和閥元件;

2、≤60 mg / kg,用於1)嬰幼兒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2)奶嘴(奶嘴)和3)墊圈,閥門和閥元件,如果已知與食物接觸的表麵和容積之間的比率或指定的。


新命令將於2021年7月1日生效

在新訂單生效之前符合現有訂單且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物品,可能會繼續銷售,直到庫存用盡。


表1總結了新訂單中一些重要條款的重點。

2020年8月5日命令,涉及橡膠材料和擬與嬰幼兒食品和奶嘴接觸的物品
部分突出
第1條

產品範圍:

  • 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和物品,嬰幼兒橡膠奶嘴以及其生產中使用的中間材料和物質

  • 法律上特別提及的由彈性體或橡膠製成的嬰幼兒奶嘴(奶嘴)和奶嘴

第三條
  • 橡膠材料應使用附件一“單體,起始物質和授權的改性劑”中規定的物質製造,但須遵守其中的規定

  • 它們也可以使用附件VIII“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提交其評估所必需的申請的授權成分清單”中的化學品生產,直至2025年7月1日,

第4條
  • 橡膠材料和物品的製造中隻能使用附件II中的添加劑及其條件。

  • 染料和顏料必須符合附件VII中有關重金屬,芳族胺和多氯聯苯(PCB)的純度標準

  • 除非附件二和八中已授權或提及,否則禁止使用納米形式的物質

第6條

成品狀態下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物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0.5%±0.1%(揮發性有機物,VOM)
≤1微克/分米²(N-亞硝胺的SM)**
≤10微克/分米²(SM的正亞硝基物質)**
≤0.01毫克/千克(芳族伯胺的
SM≤1 mg / kg(伯和仲芳族胺的SM總量)
≤3 mg / kg(甲醛的SM)
≤15 mg / kg(甲醛和六亞甲基四胺的SM總量)
≤1 mg / kg
不含過氧化物 的鉛,鎘,銻,汞和砷的總含量

金屬的比遷移:

≤1.2 mg / kg(鋇)
≤4 mg / kg(銅)
≤1 mg / kg(鋁)
≤5 mg / kg(鋅)

*有關整體遷移(OM)的信息,請參見正文。
**不適用於嬰幼兒奶嘴和奶嘴中的彈性或橡膠材料,因為它們受以下第8條約束

第7條詳細介紹SML和OML的合規性控製,包括附件III中用於測量SM和OM的測試條件表
第8條

由彈性和橡膠材料製成的嬰幼兒奶嘴(奶嘴)和奶嘴應按照附件IV A部分的方法進行下列測試:

  • ≤0.01 mg / kg正亞硝胺

  • ≤0.1 mg / kg的亞硝基穩定物質

第十二條詳細說明DoC的要求,包括附件V中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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