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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法國新橡膠食品接觸法規獲得批準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0-08-21 2356 0

法國經濟,金融和複蘇部發布了2020年8月5日關於橡膠食品接觸材料以及嬰幼兒用品和奶嘴的法令,該法令將於2021年7月1日取代並廢除1994年11月9日的法令。


該命令適用於天然橡膠和硫化熱塑性彈性體,但不適用於有機矽彈性體。其重要規定概述如下:

食品接觸材料

材料規格

合成橡膠材料隻能由訂單附件一和附件八中列出的物質製成。附件八物質隻能在2025年7月1日之前使用,除非在批準使用日期之前提交評估材料。

天然橡膠應符合這些規範:

a、它應該幾乎沒有顏色,並且是“不熏煙的”。

b、不含對硝基苯酚,硼酸或五氯苯酚及其鈉鹽。

C、‘成品中不得檢測到羥胺。

d、應標明含有天然橡膠膠乳的產品。


在開發橡膠材料和物品時,可以添加訂單中指定的顏料和一些其他添加劑。 


成品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0.5%m /   m±0.1%m / m(根據訂單附件VI測試)
整體遷移(a)物品表麵<10 mg / dm 2
用於嬰兒和幼兒的奶嘴
用於密封件,閥門和閥元件,其與食物接觸的表麵積與容積之間的實際比例未知或未指定
默認情況下,對於不屬於(a)或(b)中指定類別的商品
(b)<10 mg / dm 2的總接觸表麵 
用於密封物品和被膠囊,密封件,塞子和其他密封物品封閉的密封容器
(c)<60 mg / kg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用於與嬰幼兒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
用於奶瓶奶嘴
用於密封件,閥門和閥元件,其食品接觸表麵和容積之間的實際比例是已知的並已指定
N-亞硝胺和N-亞穩性物質特定遷移限製(不適用於由彈性體或橡膠製成的奶嘴和奶嘴)
N-亞硝胺:≤1μg/ dm 2
N亞硝化物質:≤10μg/ dm 2
釋放物質(僅適用於由彈性體或橡膠製成的奶嘴和奶嘴)
N-亞硝胺:≤0.01 mg / kg組成部分
N-亞硝基物質:≤0.1 mg / kg組成部分

伯芳香胺特定遷移極限:不可檢測
(釋放的主要芳族胺的總檢測極限:≤0.01 mg / kg)
伯和仲芳族胺比遷移極限:≤1   mg / kg
甲醛(a)甲醛的比遷移極限:≤3 mg / kg 
(b)六亞甲基四胺和甲醛的遷移總和:≤15 mg / kg
過氧化物用過氧化物硫化的現成材料和成品不得對過氧化物產生正反應(根據歐洲藥典方法測試)
重金屬具體遷移限製:
鋇:≤1.2 mg / kg
銅:≤4 mg / kg
鋁:≤1 mg / kg
鋅:≤5 mg / kg
成品中雜質(鉛,鎘,銻,汞和砷)的殘留含量≤1 mg / kg


文獻資料

應要求負責官員提供適當的文件,以證明其符合命令的要求。根據訂單附件五,還應準備一份書麵合格聲明。


過渡性規定:

可以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橡膠食品接觸物品和奶嘴,直到庫存用完為止。

在2025年7月1日之後未獲授權使用附件VIII所列成分製成的產品,可以上市銷售,直到庫存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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