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法國新橡膠食品接觸法規獲得批準
法國經濟,金融和複蘇部發布了2020年8月5日關於橡膠食品接觸材料以及嬰幼兒用品和奶嘴的法令,該法令將於2021年7月1日取代並廢除1994年11月9日的法令。
該命令適用於天然橡膠和硫化熱塑性彈性體,但不適用於有機矽彈性體。其重要規定概述如下:
材料規格
合成橡膠材料隻能由訂單附件一和附件八中列出的物質製成。附件八物質隻能在2025年7月1日之前使用,除非在批準使用日期之前提交評估材料。
天然橡膠應符合這些規範:
a、它應該幾乎沒有顏色,並且是“不熏煙的”。
b、不含對硝基苯酚,硼酸或五氯苯酚及其鈉鹽。
C、‘成品中不得檢測到羥胺。
d、應標明含有天然橡膠膠乳的產品。
在開發橡膠材料和物品時,可以添加訂單中指定的顏料和一些其他添加劑。
成品要求
揮發性有機物 | ≤0.5%m / m±0.1%m / m(根據訂單附件VI測試) |
整體遷移 | (a)物品表麵<10 mg / dm 2 |
用於嬰兒和幼兒的奶嘴 | |
用於密封件,閥門和閥元件,其與食物接觸的表麵積與容積之間的實際比例未知或未指定 | |
默認情況下,對於不屬於(a)或(b)中指定類別的商品 | |
(b)<10 mg / dm 2的總接觸表麵 | |
用於密封物品和被膠囊,密封件,塞子和其他密封物品封閉的密封容器 | |
(c)<60 mg / kg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 |
用於與嬰幼兒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 | |
用於奶瓶奶嘴 | |
用於密封件,閥門和閥元件,其食品接觸表麵和容積之間的實際比例是已知的並已指定 | |
N-亞硝胺和N-亞穩性物質 | 特定遷移限製(不適用於由彈性體或橡膠製成的奶嘴和奶嘴): |
N-亞硝胺:≤1μg/ dm 2 | |
N亞硝化物質:≤10μg/ dm 2 | |
釋放物質(僅適用於由彈性體或橡膠製成的奶嘴和奶嘴): | |
N-亞硝胺:≤0.01 mg / kg組成部分 | |
N-亞硝基物質:≤0.1 mg / kg組成部分 | |
伯芳香胺 | 特定遷移極限:不可檢測 |
(釋放的主要芳族胺的總檢測極限:≤0.01 mg / kg) | |
伯和仲芳族胺 | 比遷移極限:≤1 mg / kg |
甲醛 | (a)甲醛的比遷移極限:≤3 mg / kg |
(b)六亞甲基四胺和甲醛的遷移總和:≤15 mg / kg | |
過氧化物 | 用過氧化物硫化的現成材料和成品不得對過氧化物產生正反應(根據歐洲藥典方法測試) |
重金屬 | 具體遷移限製: |
鋇:≤1.2 mg / kg | |
銅:≤4 mg / kg | |
鋁:≤1 mg / kg | |
鋅:≤5 mg / kg | |
成品中雜質(鉛,鎘,銻,汞和砷)的殘留含量≤1 mg / kg |
文獻資料
應要求負責官員提供適當的文件,以證明其符合命令的要求。根據訂單附件五,還應準備一份書麵合格聲明。
過渡性規定:
可以在2021年7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的橡膠食品接觸物品和奶嘴,直到庫存用完為止。
在2025年7月1日之後未獲授權使用附件VIII所列成分製成的產品,可以上市銷售,直到庫存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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