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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I類醫療器械製造商的MDCG指南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0-08-15 3140 0

I類醫療器械製造商的MDCG指南

歐盟委員會的谘詢機構醫療器械協調小組(MDCG)已向最初於2019年12月發布的I類醫療器械製造商發布了指導說明的第一版;特別是,該文件旨在為醫療器械製造商提供以及涉及在MDR推遲的情況下遵守適用法規的建議的其他各方。


本MDCG指南針對打算在歐盟內銷售其產品的I類醫療設備製造商,該文檔中提供的建議也可以由參與醫療器械運營的其他各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打算進入歐盟市場的外國醫療器械製造商的進口商,分銷商和授權代表。MDCG還強調,該文件並不構成對新的《 2017/745醫療器械法規》的明確解釋–該文檔包含的建議不具有約束力且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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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CG指出,MDR的範圍實際上比以前由MDR取代的醫療器械指令所涵蓋的範圍更大,因為它涵蓋了醫療器械製造商和其他參與供應鏈的實體。從特定於設備的角度來看,新法規的範圍還涵蓋了不是醫療器械但打算在適當情況下使用的產品(例如,用於醫療器械的清潔,消毒或滅菌)。


MDR下的醫療器械製造商義務

根據MDR,為了允許其銷售醫療器械,製造商應:

證明符合MDR並符合適用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貼上CE標誌,提交合格聲明。  

為了涵蓋上述幾點,製造商應:

1.實施質量管理體係和風險管理體係;

2.進行臨床評估,進行合格評定(對於無菌醫療設備,具有測量功能的設備或可重複使用的手術器械應包括認證機構);

3.準備根據要求提供的技術文檔, 準備一份歐盟符合性聲明;


4.在電子係統(Eudamed)中注冊為實體,並獲得用於後續通信的單一注冊號(SRN),在Eudamed係統中注冊有問題的設備,然後分配基本UDI-DI。

5.將UDI分配給設備本身及其包裝,以便可以在設備生命周期內使用UDI識別和跟蹤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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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隨設備一起提供信息,以識別製造商。設備隨附的信息還應涵蓋最重要的安全性和性能方麵,並應以歐盟的官方語言提供(取決於要銷售該醫療設備的特定成員國)。 

7.建立與基於風險分類的醫療器械類別相對應的適當的售後監督係統(作為質量管理體係的組成部分)。 


將I類醫療設備投放到歐盟市場

MDCG指南描述了醫療設備製造商將其設備投放到歐洲市場時要執行的程序,整個過程包括一組強製性步驟,即:

1.MDR集成在質量管理係統(QMS)中,MDR中規定的要求應適當地集成到製造商建立的QMS中。 


2.確認所涉及的產品是醫療設備,因此應根據MDR進行管理;該確定應基於製造商指示的預期醫療目的進行。


3.確認要檢查的醫療設備是I類醫療設備,初始分類應由醫療設備製造商執行;但是,如有任何疑問,應由監管機構做出最終決定;如果由於其功能而使該設備屬於多個分類規則的範圍,則應使用級別最高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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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銷售設備之前要執行的程序(風險管理係統的實施,臨床評估,技術文檔的準備,使用和標記的說明以及要求公告機構參與(如果適用))。 


5.檢查對製造商的一般義務的合規性(包括合規性策略)。 

6.起草歐盟合格聲明。該聲明應包含根據MDR要求在有關醫療器械上的所有信息,並應提供給主管當局。 

7.貼上CE認證,表明該醫療設備符合適用的安全和性能要求,並允許在歐盟銷售。對於需要指定機構參與的設備,CE標記應附有進行合格評定的指定機構的編號。 


總結以上提供的信息,MDCG指南描述了將I類醫療設備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方式。該指南的範圍還包括無菌醫療器械(Is類),具有測量功能的器械(Im類)以及可重複使用的手術器械(Ir類)–要求公告機構參與上市前的醫療器械類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