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1851_電動汽車充電樁CE認證標準
電動汽車導電充電係統-第1部分:一般該標準還適用於由現場存儲係統提供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例如,緩衝電池)。
本標準涵蓋的方麵包括:
1.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特性和操作條件;
2.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之間的連接規範;
3.電動汽車電源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
EN 61851標準目的:
IEC 61851的本部分適用於車載和非車載設備,用於以高達1000 V的標準交流電源電壓(按照IEC 60038)和高達1500 V的直流電壓為電動道路車輛充電連接到供電網絡時,根據需要為車輛上的任何其他服務供電。電動道路車輛(EV)意味著所有道路車輛,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道路車輛(PHEV),其全部或部分能量均來自車載電池。涵蓋的方麵包括供應設備的特性和操作條件以及與車輛的連接;僅在EV接地時,操作人員和第三方的電氣安全性以及車輛在AC / DC EVSE方麵要遵守的特性。
EN 61851標準範圍:
IEC 61851的本部分適用於為電動道路車輛充電的EV電源設備,其額定電源電壓最高為1000 V AC或最高為1500 V DC。額定輸出電壓高達1000 V AC。或最高1500 V DC。
電動道路車輛(EV)涵蓋所有道路車輛,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道路車輛(PHEV),這些道路車輛的全部或部分能量來自車載可充電儲能係統(RESS);該標準還適用於由現場存儲係統提供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例如,緩衝電池)。
EN 61851標準涵蓋的方麵包括:
1.電動汽車供電設備的特性和操作條件;
2.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和電動汽車之間的連接規範;
3.電動汽車電源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
附加要求可能適用於為特定環境或條件設計的設備,例如:
1.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位於危險區域,那裏存在易燃氣體或蒸氣和/或可燃材料,燃料或其他可燃或爆炸性材料;
2.電動汽車供應設備,設計用於安裝在2 000 m以上的高度;
3.打算在船上使用的電動汽車供應設備;
電動汽車電源設備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和組件的要求不包括在本標準中,並包含在其特定的產品標準中。
未來的IEC 61851-21-2 6預計將涵蓋電動汽車電源設備的EMC要求;雙向能量傳輸的要求正在考慮中,本版IEC 61851-1中未考慮。
EN 61851標準不適用於:
1.與維護有關的安全方麵;
2.為無軌電車,鐵路車輛,工業用卡車以及主要設計用於越野的車輛充電;
3.電動汽車上的設備;
4.EV上的設備在連接時的EMC要求,已在IEC 61851-21-1中涵蓋;
5.在電動汽車外充電RESS;
6.DC EV供應設備特別依賴雙重/加強絕緣或III級防觸電保護。請參閱IEC 61851-23或將來的IEC 61851-3係列。
IEC 61851係列涵蓋了所有電動汽車電源設備,但IEC 62752涵蓋了用於電動道路車輛的模式2充電的電纜內控製和保護裝置(IC-C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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