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聯盟對ROHS認證的新要求
歐亞經濟聯盟(EAEU)中的RoHS認證要求於2020年3月1日成為強製性要求,並且在EAEU中銷售的電子產品必須經過合格保證程序並獲得正式注冊的EAC合格聲明。
歐亞經濟委員會於2016年通過了EAEU技術法規TR EAEU 037/2016,即“歐亞經濟聯盟關於在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限製使用有害物質的技術法規”(以下簡稱EAEU RoHS)。從2018年3月1日開始,該法規有兩個過渡期,從2020年3月1日起強製實施該法規,因為在EAEU(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銷售的電子產品必須經過符合性保證程序才能證明其符合有害物質限製,並獲得正式注冊的EAC合格聲明。
EAEU RoHS與EU RoHS認證(指令2011/65 / EU)略有不同,適用於12類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
1.家用電氣設備和電器
2.電子計算機及其連接的設備,包括其組合
3.電信設施(終端電信設備)
4.複印機和其他電子辦公設備
5.電動工具(手動機器和便攜式電子設備)
6.光源和照明設備的來源,包括家具中內置的設備
7.電音樂工具
8.遊戲和自動交易機
9.收銀機,票據打印機,身份證閱讀器,自動取款機,信息亭
10.適用於額定電壓不超過500 V AC和/或DC的電纜,電線和電纜,但光纖電纜除外
11.自動開關和剩餘電流裝置
12.消防安全探測器
目前,EAEU RoHS中包含六種限製物質:
1.鉛(Pb)
2.鎘(Cd)
3.汞(Hg)
4.六價鉻(Cr(VI))
5.多溴聯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除了Cd的限量為0.01%,其他所有物質的限量均為0.1%。
除對有害物質的限製要求外,隻有當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通過了合格評定程序並符合適用於這些產品的其他技術法規要求(例如安全性,EMC等)時,才可以將其投放市場並使用。 EAC標記(圖1)。
EAC標記使產品可以進入EAEU市場,類似於歐盟的CE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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