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產品CE標誌_快速有效的CPR法規認證
2011年4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洲議會條例》和《歐盟理事會條例》(第2011年3月9日的305/2011(建築產品法規-CPR)規定了將建築產品投放市場的統一條件,並廢除了理事會指令89/106/EC(建築產品指令-CPD)。與該指令不同的是,該法規要求直接生效並統一執行歐盟成員國的國家法律。從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具有統一標準的建築產品或通過CE標誌和性能聲明(DoP)獲得的ETA(歐洲技術認證)投放市場。
將建築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
根據歐洲法律,建築產品是“特定產品”,其在歐盟和ESVO國家市場上的投放受到技術法規的約束,該技術法規賦予製造商,進口商,授權代理商和分銷商特定的職責。投放市場的條件部分統一(與整個歐盟相同),部分由歐盟每個成員國的國家法律進行編輯。
擁有統一技術規格的產品組屬於《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U)2011年3月9日第305/2011號條例》,規定了將建築產品投放市場並廢除理事會指令89/的統一條件。106/EEC。該處方使用首字母縮寫詞CPR(建築產品法規)。與指令不同,法規具有直接作用,需要根據其內容對歐盟成員國的國內法進行調整。
盡管CPR法規於2011年4月24日生效,但大多數條款和附件均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從這一天起,必須是所有具有統一標準或ETA(歐洲技術批準)的建築產品,投放市場時,帶有CE標誌,性能聲明和詳細的技術文檔。製造商可以根據CPD在2013年7月1日之前簽發的合格證書,根據CPR做出性能聲明。
如果針對建築產品的協調標準不存在(或正在製定中),或者該產品將出現嚴重偏差,並且製造商想在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記,則可以要求技術評估機構(TAB)發布歐洲技術評估(ETA)。如果製造商不要求簽發ETA,則根據放置該產品的國家/地區的國家法律將該產品視為產品。因此,被評估產品不能帶有CE認證標誌。
與建築產品合格評估有關的服務:
1.根據國家法律要求進行合格評定,確定所選建築產品的技術要求
2.公告機構根據305/2011法規的要求進行的合格評定,規定了帶有CE標誌的建築產品的技術要求
3.在認可實驗室測試建築產品
4.管理體係認證(ISO9001,ISO14001,OHSAS45001)
快速有效的CPR認證:
根據我們的經驗,認證機構和公告機構現在很忙,通常需要8到10周的交付時間才能真正開始您的項目。認證的報價時間通常為8周,但這是基於“假設”,即產品和相關文檔完全符合其所認證的標準(對於已通過歐洲認證的產品)。當產品不符合要求時,認證過程將被擱置,平均而言,認證通常需要4-5個月的時間。獲得快速認證的唯一方法是將項目提交給認證機構,且不得違反合規規定以及認證所需的正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