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發布針對幼兒玩具和育兒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指令
丹麥發布了一項新指令,要求在幼兒玩具和育兒用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鹽。新法規於2020年7月1日生效。
2009年,丹麥發布了2009年5月9日第855號命令,將0-3歲兒童的玩具和育兒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限製在0.05%以下。該命令不包括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因為這6種鄰苯二甲酸鹽均受到共同體立法的管製。
2018年3月,歐盟(EU)發布了法規(EU)2018/2005,以取代法規(EC)1907/2006附件XVII``化學物質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REACH附件XVII)''中的第51條。該法例包含規定,除其他外,限製玩具和育兒用品中的BBP,DBP,DEHP和DIBP。從2020年7月7日開始,玩具和育兒用品必須在歐盟市場投放時必須遵守這四種鄰苯二甲酸鹽(SafeGuards 2/19)。
2020年6月,丹麥環境與食品部發布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號命令,將0-3歲兒童的玩具和育兒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限製在0.05%以下。
根據新訂單中的定義:
玩具是專門設計或專門供0-3歲(0-36個月)遊戲中的兒童使用的產品
育兒用品是0-3歲(0-36個月)年齡段的兒童預期或通常期望放入嘴中的產品,包括安撫奶嘴,珠寶和沐浴設備等。
鄰苯二甲酸酯是鄰苯二甲酸的酯
新命令於2020年7月1日生效,並廢除了2009年5月9日第855號命令。
表1彙總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號命令的重點內容。
2020年6 月20日第947號命令,關於禁止在玩具和兒童保育用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鹽的命令
物質:鄰苯二甲酸鹽1
範圍:0-3歲兒童的玩具和育兒用品
需求:≤0.05%
生效日期:2020年7月1日
符合以下條件的鄰苯二甲酸鹽/產品免予:
1.根據玩具產品附件II安全要求行政命令中關於特殊安全要求的鄰苯二甲酸鹽規定(2017年3月4日第309號命令)
2.REACH認證附件XVII 條目51和52下的鄰苯二甲酸酯
3.幼兒食品接觸用品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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