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亞州宣布有關電池和電池廢物管理的技術法規
佐治亞州已根據歐盟電池指令發布了有關電池和電池廢物管理的技術法規,它將於2020年9月1日生效。
2020年5月27日,格魯吉亞發布了2020年5月25日關於“批準電池和電池廢物管理技術法規(該決議)”的第324號決議。技術法規以歐洲聯盟(EU)的2006/66/EC指令及其修訂案(至2018年7月的合並版本為參考)為藍本。
技術法規中的規定尤其包括以下內容:
1.電池和蓄電池的範圍
2.經濟運營商的義務–製造商(包括進口商),分銷商,回收商,加工商和消費者
3.電池和蓄電池中汞,鉛和鎘的使用規定
4.收集計劃和收集目標的要求
5.製造商的注冊要求–到2021年6月1日
6.電池,蓄電池和電池組中所含汞,鎘和/或鉛的含量超過規定量的標簽要求
7.該決議將於2020年9月1日生效。
下麵總結了《技術規則》第2、4和17條的重點。
2020年5月25日第324號電池和電池廢物管理技術條例
1.範圍:
該技術法規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電池和蓄電池,無論其形狀,大小,重量,組成和用途如何,以下用途除外:
用於國家安全的軍事裝備,武器和產品
設計用於發射到太空的設備
2.禁止將電池和蓄電池投放市場:
汞和鎘的要求:
所有類型的電池和蓄電池中的汞≤5mg/kg(0.0005%)
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電池,紐扣電池,電池組和蓄電池)中的鎘≤20mg/kg(0.002%)密封,可以用手攜帶,不是工業電池或蓄電池或汽車電池或蓄電池),但以下用途除外:
緊急和警報係統,包括緊急照明係統
醫療設備
第4條不適用於已停運的車輛中安裝的電池和蓄電池。
3.標簽
含有超過5mg/kg汞(Hg),20mg/kg鎘(Cd)或40mg/kg鉛(Pb)的電池,蓄電池和電池組必須標有相關的化學符號,並放在“劃掉帶輪垃圾桶的符號(附件II),並至少占據該符號麵積的四分之一。
“劃線的帶輪垃圾箱”符號必須覆蓋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最大側麵的至少3%,但不超過5cm²,圓柱形電池的符號必須至少覆蓋電池或蓄電池表麵積的1.5%,但不超過5平方厘米。
如果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的尺寸小於0.5cm²,則必須在包裝上印刷至少1cm²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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