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2014/68/EU第7條-附錄I的要求
本條款包含對壓力設備的特定要求,這些要求已在2014/68/EU指令的所有統一標準(通常稱為壓力設備指令)中得到考慮。它來自在編寫第一個壓力設備指令97/23/EC時發現的折衷解決方案,該指令的主題指令2014/68/EU是“重鑄”的。
實際上,在歐洲理事會的討論中,對於所有“新方法”指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些代表認為,“新方法”指令中不應包含數值,相反,數值應完全由統一的應用標準來確定。但是其他代表認為至少需要一些最低限度的數字才能使基本安全要求有意義(例如,材料的標稱設計應力值,焊接接頭的係數,測試壓力等)。折衷的結果是附件一第7條,該條以以下前言開頭:
7.某些壓力設備的特定定量要求
以下規定作為一般規則適用。但是,在不適用的情況下,包括未特別提及材料且未應用統一標準的情況下,製造商應證明已采取適當措施來達到同等的總體安全水平。
換句話說,本條款中包含的所有數值均不應視為強製性的:製造商僅在不適用的情況下有義務證明自己已采取“采取適當措施以達到同等安全水平的”。。
這些最低要求的解釋並不總是一致的:例如,在測試壓力值的解釋方麵存在差異,這些差異實際上在鍋爐標準(EN12952和EN12953),管道標準(EN)中有所不同。13480)和未燃燒壓力容器標準(EN13445)。
到目前為止,標稱設計應力還不是這種情況,美國標準協會對此始終給出相同的解釋。不幸的是,就奧氏體不鏽鋼而言,統一標準中的規定與第7條的內容略有不同,該條實際上規定:
7.1.2。根據所使用的材料,在主要為靜態載荷以及溫度在蠕變顯著範圍之外的情況下,可允許的總膜應力應不超過以下較小的值:
對於鐵素體鋼,包括正火(正火軋製)鋼,但不包括細晶粒鋼和經特殊熱處理的鋼,Re/t的2/3和Rm/20的5/12,
—對於奧氏體鋼:
—如果斷裂後的伸長率超過30%,則為Re/t的2/3
—或者,如果斷裂後的伸長率超過35%,則Re/t為5/6,Rm/t為1/3
—對於非合金或低合金鑄鋼,Re/t為10/19,Rm/20為1/3
實際上,EN12952.3,EN13480.3和EN13445.3所考慮的實際(統一)解釋如下:
根據所使用的材料,在主要為靜態載荷和溫度在蠕變明顯範圍之外的情況下,允許的一般膜應力不得超過以下值中的較小者:
-對於鐵素體鋼,包括正火(正火軋製)鋼,但不包括細晶粒鋼和經特殊熱處理的鋼,Re/t的2/3和Rm/20的5/12,
—對於奧氏體鋼:
—如果其斷裂後的伸長率等於或大於30%,則為Re/t的2/3
—或者,如果斷裂後的伸長率等於或大於35%,則Re/t的5/6和Rm/t的1/3
—對於非合金或低合金鑄鋼,Re/t為10/19,Rm/20為1/3
實際上,PED第7條的要求與將其轉換為所有統一壓力設備標準之間的差異僅與那些奧氏體鋼的質量有關,這些奧氏體鋼的斷裂後伸長率精確為30%或35%。不幸的是,對於奧氏體鋼鍛件(請參見統一材料標準EN10222.5的隨附摘錄),該標準中考慮的幾乎所有材料質量的最小斷裂伸長率(橫向)都等於或等於30%或達到35%:這意味著,在伸長率精確為35%的情況下,根據所有協調壓力設備標準的當前版本,使用這種材料製成的所有組件都可以在較高的名義設計應力下進行計算,而在字麵上應用第4.1.2節第4項,名義設計應力將更低,因此結果厚度和重量會更高。
但是請注意,當前版本的EN13445.3:2014第5版還包含一個與第7.1.2節第一個凹痕的另一個重要偏差,在該情況下,普通鐵素體鋼的標稱設計應力受到拉伸強度的5/12的限製20°C:
6.3–鋼(鑄件除外)的替代路線(6.4和6.5所涵蓋的奧氏體鋼除外),其最小斷裂伸長率在該材料的相關技術規範中規定為30%以下
6.3.1–常規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替代方法允許使用較高的標稱設計應力以及同等的總體安全水平:
a)在EN13445-2:2014中通過分析設計–直接路徑所指定的材料要求。
b)限製在第5條和附件A中規定的按分析法設計的直接焊接工藝。
c)所有必須根據EN13445-5:2014的要求通過無損檢測(NDT)進行測試的焊縫在製造過程中以及在役檢查中均應易於NDT使用。
d)在所有情況下均應按照第17或18條進行疲勞分析。
e)EN13445-4:2014中通過分析設計–直接路徑所規定的製造要求。
f)EN13445-5:2014中“通過分析設計–直接路徑”中指定的NDT。
g)製造商的操作說明中提供了有關在役檢查的適當詳細說明。
6.3.2–正常工作負載情況
正常工作負載情況下的名義設計應力f不應超過fd,這是以下兩個值中的較小者:
–在材料的技術規範中給出的計算溫度下的最小屈服強度或0.2%的屈服強度除以安全係數1.5;和
–在該材料的技術規範中給出的在20°C時的最小拉伸強度除以安全係數1,875。
換句話說,如果應用EN13445.3:2014的a)至g)的規定,則碳和合金鋼鐵素體材料在室溫下的抗拉強度的安全係數可以從1/(5/12)=2降低。由4至1,875:當然,這允許鐵素體鋼的標稱設計應力的顯著增加,特別是在相對較低的溫度下,在所有相關部件的厚度和重量方麵具有重要優勢。的確,此程序與第7條的特定要求相抵觸,但也確實要考慮到一係列確保同等安全水平的替代措施,從而做到這一點。
顧問對EN13445.3的新版本2020進行評估期間,提出了與標準實際文本的PED7.1.2要求不符的問題。負責的工作組(CENTC54的WG53)的反對意見基於以下幾點:
提出的觀點與該標準的所有先前版本相同,該版本始終在OJ中發布。
關於7.1.2的差異可以忽略不計(具有35%斷裂伸長率的材料應以較低的設計應力來計算,而具有35.01%的材料可以以較高的值來計算)。
如果要對使用先前版本的標準計算出的現有船舶進行修理或修改,則按照顧問的要求修改標準肯定會在將來引起問題。
相對於許多其他國家標準,EN13445.3的主要優點之一(即奧氏體不鏽鋼的較高標稱設計應力)將丟失,因此根據PD5500,CODAP,VSR和ASME第VIII節設計的不鏽鋼容器會比根據協調標準計算出的船隻便宜。
另外,其他統一標準(鍋爐和管道係統)也應以同樣的方式進行修改。
不幸的是,WG53/CENTC54與顧問討論此問題的時間還不足以考慮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WG53在Skype會議上約半小時提出的提案(實際上是考慮實際測量值)。顧問丟棄了斷裂伸長率(而不是應用7.1.2的最小列表值)的值。
因此,如果沒有WG53專家的進一步磋商,CENBT決定啟動一個特殊的表決程序,若必須在CEN成員組織,使由WG53提出的一個由顧問提出的解決方案之間進行選擇,但是知道這個在後一種情況下,整個標準EN13445不會在官方雜誌上發布,從而失去了與PED符合性的推定。當然,盡管WG53專家所屬的所有標準機構都發表了意見,但這種情況還是導致大多數成員組織棄權或接受顧問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WG53現在被迫接受由顧問提出的標準的修改,這意味著2020版的EN13445.3將與以前的版本大不相同,至少是因為要使用的標稱設計應力較低。不鏽鋼容器的計算。
當然,TC54不能對BT決定提出異議:但是,考慮到PED附件I第7條中包含的所有規定的確切含義,我認為其他解決方案也是可行的。實際上,在其他53工作組專家的同意下,我嚐試(不幸的是,當英國電信做出決定時)基於附件一第7條的前言提出了一種替代解決方案:考慮到已經為具有更高伸長率值的材料提供了更高的標稱設計應力,並且考慮到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例如考慮到最小的無損NDT量,最小表列伸長率正好為35%(因此,不包括第4組試驗的容器),或者,如果是非焊接部件,則為衝擊試驗值的最小值)。
可以在下一期EN13445.3。中考慮這種替代解決方案。但是,我認為在這個階段,壓力設備谘詢中心和委員會台長也應該考慮以下基本問題,對此問題發表意見。
現在是否應該以與EN13445相同的方式對EN12952,EN12953,EN13480進行修改,以免失去符合性的推定?
盡管本條的前言允許在采取額外的安全措施時允許使用不同的數值,但現在應該將PED附件I第7條的所有要求視為強製性的嗎?
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從EN2002年的原始版本開始就對EN13445.3提供的所謂“替代路線”進行了例外處理,當采取其他措施時,允許大幅降低抗拉強度的安全係數采取了?
我希望壓力設備谘詢中心下次會議(2020年1月28日)能回答所有這些問題,考慮到在相關會議議程中已經有兩點(關於歐盟委員會的信息和關於CEN活動的信息)這些問題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