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就MDR,IVDR統一標準發布決定
2020年5月15日,歐洲委員會發布了關於統一醫療器械法規(MDR)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IVDR)的標準的實施決定M / 565。監督標準的統一由歐洲委員會負責。
2014年,歐洲法院裁定應將統一標準理解為法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將使歐洲委員會成為立法者。這與歐盟立法的正常結構背道而馳,因此有必要對統一標準的製定方式進行重大修改。實施第M / 565號決定通過保持技術中立和基於績效來反映這些關注。
更改歐盟統一標準清單
將當前的統一標準與MDR和IVDR的新清單進行比較時,很明顯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1.根據醫療器械指令93/42 / EC(MDD)統一的標準總數為264,而MDR的標準總數為63;
2.與產品有關的標準不得在MDR或IVDR下統一;
3.在MDR / IVDR中,與過程相關的大多數標準是統一的。
4.統一標準似乎是著眼於如何,而不是什麼做的。例如,蒸汽滅菌器的標準(EN 285)在MDR下不會統一,但是最終滅菌設備的標準(EN 556-1)將保持統一的標準。同樣,IVD的統一標準數量也將減少,僅剩41個。
醫療設備,IVD所需的新標準:
對於醫療設備,需要製定六個附加標準,然後加以統一;對於IVD,需要製定四個標準。有趣的是,歐盟委員會希望在一些標準中解決幾個特定方麵:
1、EN ISO 10993-7:2008;殘留限量的計算方法還應考慮到體重大大低於70千克的體重;
2、EN ISO 10993-17:2009;醫療器械的生物學評估–第17部分:確定可浸出物質的允許限量;體重必須低於3.5千克(新生兒);
3、ISO 23908;Sharps損傷保護–要求和測試方法–一次性皮下注射針頭,導管導引器和用於血液采樣的針頭的Sharps保護功能;MDR附件I第11.1節(減少對患者和使用者的感染風險)和22.2節(用於外用的設備)必須通過ISO 23908的協調版本解決。
同樣重要的是,符號上不能有版權,因為現在要求在要求中使用它們。必須為IVD和醫療設備開發新的符號。Emergo已在其關於MDR的白皮書中於2017年5月建議了這些符號;這些符號沒有版權,可以由歐洲委員會免費使用。
直到2024年5月27日,工業界才能遵守這些標準。首先,CEN / CENELEC必須協調這些標準,然後製造商才能開始遵守它們。對於新發行的證書以及證書續簽,必須符合這些標準。由於標準中的更新,因此不需要更新證書。
目前尚不清楚這些請求是否自動涉及標準的最新版本。例如,ISO 14971風險管理標準的協調要求僅適用於ISO 14971:2012,而不適用於ISO 14971:2019。
即使不再統一標準,製造商仍可能依賴標準。標準代表了技術的最新水平,因此應該用來證明這一點。它們的使用仍然是自願的。關於創新技術,新臨床環境下的產品使用等問題,有可能以其他方式展示安全性和性能。
以下是在MDR和IVDR下確定用於協調的一些標準示例(受影響的標準的完整列表可以在M / 565實施決定文檔中引用):
1.用於醫療器械滅菌的EN 556-1:2001:已針對MDR更新至EN 556-1:2001 + AC:2006用於
2.醫療器械生物學評估的EN ISO 10993-1:2009:已針對MDR更新至EN ISO 10993-1:2018
3.EN ISO 11135-1:2007用於使用環氧乙烷對醫療器械進行滅菌:針對MDR更新為EN ISO 11135:2014
4.用於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的EN ISO 13485:2016:針對MDR更新為EN ISO 13485:2016 + AC: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