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更新了某些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2020年2月12日,歐洲委員會發布了(EU)2020/192法規,修訂了(EC)No 396/2005法規的附件II和III,其中涉及某些產品中或產品上的原蟲最大殘留量。
Prochloraz是N-丙基-N- [2-(2,4,6-三氯苯氧基)乙基]咪唑-1-羧酰胺(IUPAC)的ISO通用名稱,CAS號67747-09-5。丙草胺屬於用作殺真菌劑的咪唑化合物,它是麥角固醇生物合成的抑製劑。建議使用Prochloraz來控製穀物(包括鐮孢屬)的莖,葉和耳部疾病。Prochloraz的全身活性可忽略不計,但在施用部位很容易從植物表麵吸收到葉片組織中。
歐洲食品安全局(管理局)根據(EC)第396/2005號條例第12條,對現有最大殘留限量提出了合理的意見。管理局提議將殘留物定義更改為丙草胺的總和,BTS 44595(M201-04)和BTS 44596(M201-03),以丙草胺表示。
管理局建議降低大蒜,青蔥,萵苣和色拉植物,purslanes,草藥和食用花卉,豌豆,亞麻籽,向日葵種子,油菜籽/低芥酸菜籽,大麥,燕麥,大米,黑麥,小麥,咖啡豆,花朵,葉子和草藥以及根,香料,甜菜根,牛(脂肪,腎髒),馬脂和禽肝的草藥浸膏。這些產品的最大殘留限量應在(EC)第396/2005號法規的附件II中設定。
此外,管理局發現,在柑桔,獼猴桃,香蕉,芒果,菠蘿和牛肝等現有食品法典最大殘留限量範圍內,消費者沒有任何風險。將對這些最大殘留限量進行審核,並考慮到本法規發布後兩年內可獲得的信息。
因此,與(除)柑橘類水果,獼猴桃,香蕉,芒果,菠蘿和牛肝以外的所有產品中及其上的前殺菌劑有關的(EC)No 396/2005法規在通過(EU)2020/192法規修訂之前仍然適用並應繼續適用於2020年9月4日之前在聯盟生產或進口到聯盟的產品。
這些變化是什麼意思?
歐盟成員國,第三國和食品商業運營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新要求,某些產品中或產品上的丙草胺的修訂最大殘留限量。有關更多信息,或討論您的測試,分析和認證要求,請聯係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