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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EN 71-1:2014 + A1:2018更改2020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0-03-18 1749 0

玩具EN 71-1:2014 + A1:2018包括對射彈要求的更改,在本期的“玩具更新”中,我們想提醒您一些更改。


EN 71-1如何定義彈丸?

彈丸的定義為:

    “擬在空中自由飛行或彈道發射,拋擲或釋放的物體”。在2018版中,“拋擲或釋放”已添加到射彈定義中。總是打算包含作為拋射物扔出的物體。現在已經弄清楚了這一點,以明確表明,打算扔的物體(例如球,飛鏢,飛盤和飛旋鏢)也必須符合彈丸的要求。

EN 71-1如何定義彈丸

什麼是領先零件評估?

EN 71-1的2018版引入了“前導零件”的術語和要求,因為以前版本的尖端半徑要求已不再足夠。射彈不再隻是經典的飛鏢,而是可能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和形狀出現。


旨在解決的安全問題是被投擲或發射的彈丸擊中可能導致兒童受傷。現在,該部分被定義為“前導部分”,指的是彈丸或飛行玩具的任何區域(例如,尖端,邊緣或突起),如果朝著眼睛發射,它們會與眼球接觸。現在,通過在任何潛在的剛性接觸區域上使用4mm直徑的量規進行安全評估。



排除了哪些小範圍射彈?

      有些玩具旨在通過空氣傳播很短的距離。通常,它們會在遊戲場景中找到,在其中初始動作會觸發物體或雕像的釋放,而該物體或雕像會在空中行進一小段距離。這些玩具正式屬於射彈定義,因此需要根據射彈要求進行測試。射程要求小於300 mm的射彈不包括在射彈要求中,因為它們不會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