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激光安全EN 207,EN 208光密度檢測
激光安全眼鏡的美國標準僅要求根據過濾器的光密度(OD)進行規範。光學密度(OD或D(λ))是通過光學濾波器的光的衰減。OD值越高,衰減越大。美國標準還允許由激光安全員(LSO)確定名義危險區(NHZ)。在NHZ之外,可以使用漫射眼鏡。
但是,在歐洲,必須考慮第二個標準-功率或能量密度(即,每麵積的功率或能量=每束光束麵積)。不允許處於“漫反射”狀態,並且激光防護鏡必須防止直接激光照射。當材料本身不能承受直接撞擊時,僅靠光密度提供的保護是不夠的。歐洲法規是法律要求並且可以執行。其他法律要求(例如,工業安全法規和醫療設備法規)也參考這些要求。
在歐洲激光安全標準的應用領域,激光安全眼鏡被視為個人防護設備(PPE)的標簽。符合標準EN 207和/或EN 208。EN 207必須包括波長/區域,工作模式(D,I,R或M),防護等級(LB值),CE標誌和製造商的標誌。
EN 207:2012-04
為了獲得符合EN 207的認證並獲得CE標記的激光護眼產品,需要直接命中測試。安全眼鏡(濾鏡和鏡架)必須在標準條件下承受來自激光的直接撞擊,為此,至少要選擇它們5秒鍾(cw)或50個脈衝(脈衝模式)。在眼鏡後麵,不得超過1類激光的臨界值。在遵循歐洲人身保護標準的國家中,僅根據光密度選擇激光眼鏡是不可接受的。
由於這個原因,不可能找到滿足所有符合要求的激光器參數(波長,功率或能量,重複頻率和直徑)的擬合濾波器。根據DIN EN 207或DIN EN 208,可以選擇符合標準的過濾器。符合最近要求的風險評估。這意味著至少光密度必須足以滿足基本規範EN 60825-1。授權和認證的過濾器可確保5秒鍾的測試時間。即標準要求的50個脈衝。僅達到規定的保護率!
對於這種特殊情況,建議激光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聯係負責的雇主責任保險協會,以詳細討論該應用程序。
EN 208:2010-04(EN)
該規範是指用於激光對準的眼鏡。它們會將實際入射功率降低到II類激光器的功率(對於連續波激光器,<1mW)。如果眨眼反射正常,則表示為II類的激光被認為對眼睛安全。對準眼鏡允許用戶在對準激光器時看到光束點。
在標準條件下,準直鏡還必須承受至少5秒鍾(cw)或50脈衝(脈衝模式)的來自指定激光器的直接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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