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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先進治療的良好臨床規範的最新更新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0-03-12 2392 0

2019年10月16日,歐洲委員會發布了針對臨床治療藥物(ATMPS)的良好臨床實踐指南(GCP),涵蓋基因療法,細胞療法和組織工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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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根據法規(EC)第1394/2007號(ATMP法規),根據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的技術要求,歐盟必須依法采用針對ATMP的GCP指南(該指南)。經過2018年下半年的公眾谘詢和目標利益相關者谘詢後,通過了《準則》。


該指南反映了歐洲委員會和EMA在ATMP領域以及此類藥物的評估和授權方麵獲得的經驗。由於其複雜性,ATMP提出了與遵守GCP相關的特定實際操作和監管挑戰。



為什麼這很重要?

所有涉及研究性yao品(包括ATMP)的臨床試驗的所有發起人都必須遵守GCP。


      國際人用藥品技術要求統一委員會(“ ICH”)製定的一般GCP要求也適用於使用ATMP進行的臨床試驗。但是,需要反映ATMPS特殊性的特定指南。ATMP規則第4條也承認了這一點,該條要求歐洲委員會製定這些指南。


該指南並非試圖取代或取代ICH GCP,而是通過對ATMP的某些修改來補充基本要求。本準則明確指出,在ICH GCP和本準則施加的要求有所不同的情況下,以本準則的內容為準。


該準則的目的是解決GCP合規性問題,其中需要考慮ATMP的特殊性。這些領域包括:

1.ATMP的特定製造限製和較短的保質期;

2.具體的給藥方式,對臨床試驗團隊進行相關培訓的需求以及使用安慰劑的挑戰;

3.需要對患者進行長期隨訪並監測ATMP的效果;

4.樣品保留的具體要求;

5.包含人類細胞或組織的ATMP的可追溯性;

6.研究者,研究者團隊或患者致盲的可行性麵臨挑戰。

7.在進行臨床試驗之前,圍繞生成相關的非臨床數據所麵臨的挑戰。


準則的關鍵要素

該準則解決了關鍵問題,包括患者群體的選擇,臨床試驗方案設計,對預先存在的非臨床數據的要求,ATMP的製造,安全報告,樣品保留和醫療設備的使用。


該準則明確引用了歐洲委員會關於ATMP的良好生產規範的準則。這些良好生產規範也適用於試驗性ATMP。為了簡潔起見,博客文章中沒有討論這些方麵。


該準則還涉及指令2004/23 / EC和2002/98 / EC的要求,這些要求涉及捐贈,采購和測試用作原材料的人體細胞和組織。還涉及對患者個人數據的保護以及法規(EU)2016/679(GDPR)的相關要求。


選擇研究人群

該指南強調,隻有在研究性ATMP的預期風險收益平衡至少與現有治療方案的風險收益平衡相同的情況下,才應將患者納入臨床試驗。如果研究性ATMP的作用是持久的或不可逆的,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該指南還承認,根據患者年齡使用交錯式方法可能不適用於涉及ATMP的臨床試驗,對於治療在非常早的年齡出現的疾病的情況尤其如此,該疾病在疾病的後期階段將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免除成認的先前研究要求。


選擇患者人群時,還應考慮患者過敏和已有免疫的風險。


選擇比較器和控件

在沒有活躍的比較者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性ATMP的效果與最佳護理標準進行比較。還可以考慮治療前後患者生物標誌物水平之間的比較。


隻有在符合倫理和科學理由的情況下,在涉及侵入性程序進行研究性ATMP給藥或組織和細胞收集的臨床試驗中使用安慰劑才是可以接受的。接受安慰劑的患者不應接受這些侵入性治療,除非患者的相關風險和負擔降至最低。


病人的劑量

《準則》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升級不一定是必要或適當的。這包括不存在毒性問題或可以重新服用藥物或在倫理上合理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探索劑量應為特定患者的治療劑量。


安全報告

議定書中規定的安全報告機製應考慮到ATMP的具體特征。安全報告機製應特別考慮其他關鍵因素中可能與以下方麵有關的不梁事件:

1.產品管理過程或幹預;

2.用於進行臨床試驗的任何醫療設備。

3.確定臨床試驗結束


      鑒於研究性ATMP的潛在長期影響以及對患者進行長期隨訪和監測的相關需求,在議定書中確定臨床試驗的結束可能具有挑戰性。該準則強調了明確確定標誌著臨床試驗結束的事件的重要性,並概述了此刻之後發生的後續活動。


後續活動的持續時間和性質應在臨床試驗文檔中明確說明,並提供相關的科學和醫學依據。應該充分告知患者這些活動的所有方麵,並提供相關的知情同意書。


現有臨床數據的要求

      該準則承認,在特定的ATMP情況下,可能無法獲得甚至可能無法生成非臨床數據。根據《指南》,發起人應說明不進行非臨床開發的理由,並在相關的臨床試驗文件中進行討論,包括《方案》,《研究者手冊》和《研究用藥物檔案》(“ IMPD”)。


使用醫療設備

如果試驗性ATMP裝有醫療設備,則IMPD應包含有關以下方麵的信息:

1.設備的特性,性能和預期用途;

2.遵守有關醫療設備的(EU)No 2017/745號法規(如適用);和

3.醫療設備的適用性。


      該準則指出,臨床試驗可能涉及使用研究性醫療器械。這包括沒有CE認證標記的醫療設備。這有點令人驚訝,因為以前的經驗表明,歐盟成員國主管當局不鼓勵甚至禁止在非ATMP研究藥物的臨床試驗中使用研究醫療設備。


樣品保留

該準則承認,由於有限的保質期或材料稀缺性,尤其是在自體或同種異體ATMP的情況下,保留研究性ATMP的樣品可能具有挑戰性。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相關理由調整議定書中規定的抽樣策略。


病人監護

      特別是就其長期影響而言,安全特性可能無法得到充分表征。因此,有必要對試驗對象進行長期隨訪以評估潛在的延遲不梁事件。該指南還認識到對可能長期居住在遠離試驗地點且不願返回試驗地點進行隨訪的試驗對象進行長期隨訪的實際挑戰。預期需要遠程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