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了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CLP法規
歐盟已發布ATP-14來修改CLP法規,除了物質瀝青,煤焦油,高溫已於2019年12月生效以來,其他修訂版將於2021年9月9日生效。
2020年2月18日,歐盟(EU)發布了委員會委托的法規(EU)2020/217,於2019年10月4日修訂和更正了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EC)1272/2008。被稱為CLP法規。
該修正案是對CLP法規的技術和科學進步(ATP-14)的第14次修改。除其他外,它包含一些重要的變化:
在新的第2.12節中要求包裝標簽上聲明空氣動力學直徑小於或等於10μm的含1%或更多的二氧化鈦顆粒的液體混合物或含1%或更多的二氧化鈦的固體混合物附件二第2部分“某些混合物的補充標簽元素的特殊規則”
在附件III“某些混合物的補充標簽要素/信息”的第3部分中,以EU語言添加了針對EUH211和EUH212的新危險聲明:
1.EUH211警告!噴塗時可能會形成危險的可吸入液滴,不要呼吸噴霧或薄霧;
2.EUH212警告!使用時可能形成危險的可吸入粉塵,不要呼吸灰塵;
3.刪除附件六“危險物質的統一分類和標簽清單”第3部分表3中的兩種物質(索引號604-083-00-X和611-159-00-6)
4.修訂了附錄VI第3部分表3中的12個條目–其中包括瀝青,煤焦油,高溫的修訂(CAS 65996-93-2)
在附件六第3部分下的表3中添加了17個新條目,包括:
1.二氧化鈦(粉末形式,其空氣動力學直徑≤10 �0�8m的顆粒為1%或更多,CAS 13463-67-7)–吸入分類為致癌物質2僅適用於粉末形式的混合物,其含量為1%或更多的二氧化鈦呈空氣動力學直徑≤10 �0�8m的顆粒形式或摻入其中。
2.多環芳烴(PAHs)的兩個條目-苯並[r]五碳烯(CAS 189-55-9)和二苯並[b,def]丙烯(CAS 189-64-0)
3.鄰苯二甲酸二異己酯(DIHP,CAS 71850-09-4)
4.澄清附件六中瀝青,煤焦油,高溫的分類(CAS 65996-93-2),該分類是由總法院在T-689 / 13號案件(EU:T:2015:767)中的判決得出的法院在C-691 / 15P案中的判決(EU:C:2017:882)–該物質不再被分類為水生急性1和水生慢性1,但仍保持其分類為致癌1A,致突變1B和生殖毒性1B(生殖毒性1B)
5.重要的是要注意,ATP-14為二氧化鈦的分類和標簽提供了特定的注釋,以避免對該物質的非危險形式進行不合理的分類。由於在使用含二氧化鈦的混合物時可能會形成一些危險的粉塵和液滴,因此這些產品包裝上的標簽必須包含適當的聲明(上述第1點),以告知用戶預防措施。
有兩個生效日期:
瀝青,煤焦油,高溫(CAS 65996-93-2)為2019年12月1日
其他規定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