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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布玩具CE認證無人機法規(EU)2019/945

tangxie520 標準法規 2020-03-12 6915 0

EASA於2019年6月11日發布了關於無人機的規則,以確保其在歐洲的安全使用。


歐洲無人駕駛飛機規則在委員會委派的法規(EU)2019/945和委員會實施法規(EU)2019/947中製定。這些規則將從2020年6月開始適用。

無人駕駛飛機CE認證

符合以下規格的玩具無人機將被歸類為C0無人機係統(UAS):

1.包括有效載荷在內的最大起飛質量(MTOM)小於250g

2.水平飛行最大速度為19 m / s

3.起飛點以上的最大可到達高度限製為120 m


起飛質量更高,速度更高,可達到的高度更高和/或配備了攝像頭的玩具無人機的分類將有所不同,可能需要授權。

 

歸類為C0的無人機屬於“開放”類別,不需要事先授權。 


UAS分為三個級別:

“ 開放 ”類別是UAS運行的類別,考慮到所涉及的風險,不需要在運行之前獲得主管當局的事先授權或UAS經營者的聲明

“ 特定的 ”類別是UAS的操作類別,考慮到所涉及的風險,在操作發生之前,需要主管當局授權,並要考慮到操作風險評估中確定的緩解措施,但某些標準情況除外。運營人聲明是足夠的,或者當運營人持有具有適當特權的輕型UAS運營人證書(LUC)時

“ 合格 ”類別是指UAS操作的類別,考慮到所涉及的風險,需要UAS,有執照的遠程駕駛員和主管當局批準的操作員進行認證,以確保適當的安全水平

無人機(UA)“開放”類別有三個子類別A1,A2和A3。A1子類別包括C0和C1無人機。


C0類無人機需要使用UA類標識標簽進行標記:

無人機UA類標識

除了類別識別之外,所有無人機都需要遵守CE標誌規定,例如:CE認證標誌EC符合性聲明,名稱和地址,技術文檔。所有UAS都需要帶有唯一的序列號以進行識別。


玩具無人機應同時符合(EU)2019/945法規和《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 EC》。


最大起飛質量(MTOM)小於250g的A1子類別無人機(包括有效載荷)在2022年7月1日投放市場後將繼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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